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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的主角小政,他因為參與詐騙集團,被法院判了 5 個罪: 3 個輕罪:各判 6 個月(這類刑期通常可以選擇「做社會勞動」來換取不用坐牢)。 2 個重罪:分別判 2 年 4
故事的主角阿正,原本在桃園八德有一塊土地,沒想到遇到了一群以阿章為首的犯罪集團 。這群人用不法手段把阿正的土地賣給了不知情的買主小林 。
這起案件的主角是阿霞與阿鳳。她們參與了一家名為「XX聯合集團」的投資案,對外推廣甲美商公司的股票和股權憑證 。
這起案件的主角是A家族。家族長輩過世後,留下了甲公司的股份。根據法律規定,遺產在還沒分家前,屬於所有繼承人「公同共有」。
話說在民國 83 年以前,小林買下了一些珍貴的臺灣肖楠和紅檜 。在法律眼光裡,這些木頭被認定是「贓物」。然而,這件事直到三十多年後才被警察發現。
在臺北某處,有一間叫「XOX」的魔術店。老闆阿料與阿羊,原本經營著讓小朋友開心的魔術道具生意。
這是一則關於「想賺快錢卻掉入深淵」的故事。小克、小玄和小成,他們因為加入了一個電信詐騙集團,最終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。
A先生原本是一名公務員,因為在處理公務時「弄假成真」(犯了公務員登載不實罪),被法院判刑確定了 。判決確定就像是球賽終場哨聲響起,接下來就是要照著分數領獎或受罰。
阿簡因為參加詐騙集團擔任「收簿手」,被警察抓到了。在法律上,如果一個人在偵查(警察、檢察官辦案期間)和審判(法院開庭期間)都自白(承認犯罪),並繳回犯罪所得,依法是有機會獲得減刑的 。
某天,小紅在喝酒後開車上路,不幸的是,當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沒有禮讓正在過馬路的小藍,導致車禍發生,小藍不幸喪生 。
故事的主角小明,因為精神疾病的關係,先前犯下了公共危險罪 。法院當時考量他的身心狀況,判他在服刑之前,必須先去醫療機構接受為期 1 年的「監護處分」,讓他接受專業治療 。
故事的主角是甲公司。多年前,公司的負責人A先生和觀音廠的B廠長,沒有依照規定處理工廠廢棄物,反而非法清理並污染了環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