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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正正和OO電力公司打一場關於「還地」的官司 。這場官司打得非常久,在二審法院已經來來回回審理了超過 5 年 。這 5 年來,每一次開庭阿正都是親力親為,自己跑法院,從來沒缺席過 。 <
主角是王爸爸和他的小王小王。 時光回溯到民國 79 年,王爸爸出錢買了土地,還蓋了一棟 4 層樓的大房子 。當時,他把其中的 4 樓(系爭房屋) 登記在小王名下 。
想像一下,你繼承了長輩的好幾間房子 。你乖乖繳了遺產稅,每年也按時交房屋稅、地價稅,覺得一切都理所當然 。
有一家公司叫OO照明(以下簡稱「買家」),他在 2019 年底跟XX國際(以下簡稱「賣家」)買了一大批 LED 燈泡,總共 4 萬 4000 個 。
故事要從 2009 年說起。當時OO飯店的創辦人阿錦女士和五弟阿春,將店面的房地產賣給了二弟的兒子阿榮 。
這是一場發生在台灣金融圈、牽動上千億價值的「豪門聯姻案」,主角是知名的國票金控。這場爭議最終鬧上了最高法院,讓我們用一個「併購豪門」的故事,來解讀這份最高法院的112 年度台上字第 519 號 的民事
很久以前,一位叫小吳的人在臺北有一塊地(系爭土地)。小吳在民國 61 年就去世了,這塊地自然由他的子孫們繼承 。
甲是一位數學家教老師,甚至還擔任班導師。在學生眼裡,他是傳道授業的長輩;但根據多位女學生(A女、B女、D女、F女、G女)的指控,他利用職務之便與老師的權勢,在住處兼教室的地點,對當時年僅 12 至 1
故事的主角是兩間貨運公司:阿峰公司與阿達公司 。 有一天,叫小錦的司機,開著掛在公司名下的曳引車,載著另一名司機小建,把一堆廢棄物偷偷倒在雲林的一塊土地上 。這件事被警察抓個正著,兩位司
在 113 年 4 月 30 日這天,阿陽過得非常「忙碌」。 下午兩點,他在家喝了毒咖啡包;下午四點,他又跑去吃了一頓含酒精的薑母鴨。到了晚上六點,他覺得自己還行,便騎著機車上路了。
小恩和小孫是一對管理員,他們帶著小照、小融、小富等人組成了一個「跨國電信詐騙團體」 。他們的劇本很老套:在交友軟體找大陸女生聊天,假裝談戀愛,等對方上鉤後,再騙她們去投資 。
故事要從 110 年 6 月說起,小宇因為大倫的招募,加入了詐騙集團當「車手」。檢察官控訴,大倫和小宇在高雄聯手幹了兩票。 但問題來了,大倫喊冤說:「我那幾天根本沒去高雄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