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軍官與他的「神隊友」:一場國防部會客室裡的百萬陷阱
一、 演員就位:國防部裡的「假戲」
故事要從一塊新北市的國有土地說起。OO建設公司的負責人林先生,一直想承購國防部管理的一塊土地 。這時,阿福出現了。
阿福對林先生說,他有門路認識國防部負責土地承辦的官員 。為了讓戲演得逼真,他把林先生帶到了國防部的大廳會客室。在那裡,一名自稱是政戰局軍官的「阿宏」現身,他煞有其事地拿出一份「承購國有不動產申請書」,讓林先生當場填寫 。
林先生心想:「人都約在國防部裡面見面了,還有穿軍服的人帶路,這總不會是假的吧?」
二、 穿幫的細節:三百萬的「門票」
然而,這齣戲在收錢階段露出了馬腳。申請書才剛填完,阿福就急著開口:「這土地申購要啟動,得先交一張 300 萬元的本票當費用。」
林先生畢竟是生意人,心裡起了疑:公家機關辦事,怎麼會當場要私人本票?於是拒絕了 。
為了圓謊,這群騙子開始「加工」文件。阿宏去外面刻了一個假的「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收文專用章」,蓋在申請書上,再由阿福用 LINE 傳給林先生看,企圖證明:「你看!國防部已經收件核准了,快把本票交出來!」甚至還恐嚇林先生,如果不交票,可能會犯下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 。
三、 法庭上的爭辯:是「私人買賣」還是「公權力騙局」?
案件爆發後,阿福被法院判刑,他不服氣地一路告到最高法院。他的理由主要有兩個,但都被法官一一打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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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這只是單純的買賣,不是公務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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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福辯稱: 買賣土地是私人的契約行為,就算我假冒軍官,也沒有侵害到政府的「公權力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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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反駁: 國有土地的處分,在簽約之前,國防部決定「要不要賣」、「怎麼賣」,這都是具有高度專業的行政決定(公法行為) 。你冒充軍官、偽造收文章,就是在挑戰大眾對國家機關的信任,這就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與行使偽造公文書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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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福辯稱: 買賣土地是私人的契約行為,就算我假冒軍官,也沒有侵害到政府的「公權力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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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本票又不是現金,拿了也不算詐欺取財吧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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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福辯稱: 本票只是一張紙,我還沒換到錢,不應該算詐欺取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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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反駁: 本票在法律上具有「物」的性質。 它是有價證券,可以轉讓、可以追討債務,跟現金一樣重要 。你騙人家簽本票,即便最後沒拿到錢(未遂),一樣構成詐欺取財罪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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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福辯稱: 本票只是一張紙,我還沒換到錢,不應該算詐欺取財 。
四、 結局:法眼如炬,上訴駁回
最高法院查出,阿福其實早就在另一件案件中知道阿宏根本不是軍官,兩人根本是老搭檔 。而且,他們為了怕被識破,還特別規定「律師、代書不准進場參與」,這根本就是做賊心虛 。
最終,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完全正確,阿福必須為他的貪婪付出代價,裁定上訴駁回,全案定讞 。
法律小叮嚀:
- 公家機關不會在會客室直接向你索取本票。
- 偽造公家的收文章或公文書,罪責比偽造私人信件重得多。
- 本票等同財物,簽下去之前務必三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