幣商注意!空口說在賣「比特幣」卻拿不出紀錄?最高法院這封判決書揭露法官判斷標準
匯款轉帳後的真相:小江的「比特幣」疑雲
故事的主角是小江,他在民國 109 年左右,捲入了一場電信詐騙案 。當時,有幾位被害人(林先生、張先生等人)在網路上遇到了詐騙集團,被天花亂墜的投資謊言洗腦後,將大筆款項匯入了小江名下的銀行帳戶 。
小江在法庭上喊冤。他說自己只是在做「虛擬貨幣交易」,是透過通訊軟體 LINE 上的一個「火幣交易員」帳號和別人買賣比特幣 。他主張自己只是合法的幣商,被害人匯進來的錢是買幣的貨款,他並不知道那是詐騙贓款 。
法官的「破案」邏輯
但法官並不是這麼好糊弄的。法官發現了幾個關鍵疑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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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詞反覆:小江對於那個 LINE 帳號到底是誰在用,說法前後不一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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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據「消失」:如果真的是合法買賣,應該會有交易紀錄、電子錢包地址或對話截圖,但小江竟然說「我忘記了、找不回資訊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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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常理:在區塊鏈的世界,交易紀錄是公開可查的。小江推託說無法提供證據,這在專業法官眼中,簡直是把法律當兒戲 。
因此,法院認定小江不僅參與詐騙,還幫忙掩飾贓款流向,犯了一般洗錢罪 。
法律變了怎麼辦?「新舊法」的大車拼
這個案件最精彩的地方在於,小江在等待判決期間,台灣的《洗錢防制法》在 113 年7 月大修法了 !
這時候出現了一個難題:當一個人犯罪後,法律突然改了,該用「舊法」還是「新法」?
1. 舊法的規則:上限保護
以前的法律規定,洗錢罪最高判 7 年,但有個「保護條款」:洗錢罪的刑期不能超過它前面那個犯罪(例如詐欺罪)的最重本刑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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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詐欺罪最高判 5 年,所以依照舊法,小江的洗錢罪最高只能判 5 年 。
2. 新法的規則:下限提高
新法變得很嚴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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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洗錢金額不到 1 億元,刑期是 6 個月到 5 年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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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是:新法刪除了那個「不能超過詐欺罪刑期」的保護條款 。
3. 法官的「天平」:哪邊對被告好?
法律規定要「從舊從輕」,也就是哪部法律對被告有利,就選哪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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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法範圍:2 個月 ~ 5 年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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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範圍:6 個月 ~ 5 年 。
很明顯,舊法的「起點」比較低,對小江比較有利。所以最高法院最後決定:這案子要用舊法來判 。
為什麼上訴會被「駁回」?
小江一路告到了最高法院,但他還是失敗了。原因很簡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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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不能再吵:最高法院是「法律審」,只管法律有沒有用錯,不管事實細節 。小江一直在吵「我有賣比特幣」、「我是清白的」,這些屬於證據認定的問題,最高法院是不理會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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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因別案而改變:小江說他以前有類似案件獲判不起訴,但法官認為「一碼歸一碼」,每個案件的證據都不同,不能拿別案的結果來這裡討價還價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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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式不合:因為小江提不出具體的法律錯誤理由,只是在重複辯解,這在法律上叫做「違背法律上之程式」,所以被法院直接「駁回」 。
結局
小江最終維持原判,並未因為修法而逃過一劫,也沒能說服法官相信他的虛擬貨幣故事 。
法律小筆記:法律變更時,法院會進行「綜合比較」,將所有的加重、減輕原因放在一起秤重,最後選出一個對被告最溫柔的版本。這就是法治國家對人權的基本保障。